一、继承前的准备工作
房屋所有权
要点一:确定继承人
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顺序)。若有遗嘱,需确认遗嘱的合法性(公证遗嘱效力最高)。
要点二:准备证明材料
被继承人死亡证明(医院出具或派出所注销证明)、户口本、亲属关系证明(由街道办或单位出具)、遗嘱(如有)、房产证原件。
要点三:房产评估
由评估机构出具房产价值评估报告,用于缴纳契税。评估费用约为房产估值的0.1%-0.5%。
二、继承过户流程
1. 办理继承权公证
携带所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,所有继承人需到场签字。公证内容包括继承人资格、遗嘱合法性等。公证费用按房产估值的2%收取,最低200元。
2. 提交过户申请
携带公证书、房产证、继承人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。填写《房产继承过户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3. 缴纳税费
继承房产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。法定继承免契税;遗嘱继承按3%缴纳契税(需提供遗嘱公证书)。
4. 领取新证
审核通过后,缴纳工本费并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。新证上的权利人变更为继承人姓名。
三、特殊情况处理
无遗嘱继承 :需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,如有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,由法院判决继承人。
涉外继承 :需提供经认证的国外亲属关系证明及翻译件,流程较复杂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。
抵押房产继承 :需先还清贷款或取得银行同意,才能办理过户。若无法还清,可与银行协商变更抵押权人。